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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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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4-1-27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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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2证券简称:白云山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0952932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4201695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675123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5.943805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79121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15258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
长李楚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监票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41902058 99.986354 113700 0.013503 1200 0.000143
H股 67133862 99.439362 0 0.000000 378500 0.560638
普通股合计:90903592099.9457521137000.0125013797000.041747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41899058 99.985998 116700 0.013859 1200 0.000143
H股 67133862 99.439362 0 0.000000 378500 0.560638
普通股合计:90903292099.9454221167000.0128313797000.041747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
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31657454 98.769680 10342204 1.228265 17300 0.002055
H股 15560057 23.047715 51717805 76.604941 234500 0.347344
普通股合计:84721751193.149005620600096.8233102518000.02768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终止分拆控10959695599.8952711137000.10363512000.001094
股子公司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10959395599.8925371167000.10636912000.001094
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同意。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会议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曾思律师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
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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