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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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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4-1-27 00:00:00 浏览:  7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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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可以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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