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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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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4-1-22 00:00:00 浏览:  6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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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朱丹、柳明兴等1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厦门靠谱云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旭实业”)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5.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腾旭实业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之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等交易文件均设保密条款,约定交易各方应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保密义务。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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