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57|回复: 0

富安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复制链接]

富安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4-1-27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327证券简称:富安娜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自2023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计划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票和部分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收到林国芳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4年1月24日林国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受让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3288571股,占公司总股本0.39%,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0705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
(二)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9700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40%。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林国芳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林国芳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金额:林国芳先生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增持人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起的6个月内增
持完毕(窗口期不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票和部分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七)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公司披露增持计划之日起的6个月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2024年1月24日林国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2799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5%。同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4%。林国芳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0705元,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未低于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总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林国芳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称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占公司股本总
股份数(股)
(股)比例(%)比例(%)林国芳
32970089039.40%33298946139.7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林国芳先生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5 21:39 , Processed in 0.178721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