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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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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4-1-27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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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希荻微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1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的投资项目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
116715.6616715.66
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
28531.568531.56
项目
3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23921.7923921.79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
合计58169.0158169.0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2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
3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5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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