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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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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静 发表于 2024-1-30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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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219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
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7
议案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8
议案三: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12
议案四: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15
2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部分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7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口
西北角办公楼5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员、监票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序号议案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2.00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李健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王广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杨勇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4《关于选举孙刚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3.00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韦邦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王冠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4.00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黄连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江永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6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修订。
其中,《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7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拟选举李健益女士、王广敬先生、杨勇光先生、孙刚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简历详见附件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李健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王广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杨勇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孙刚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8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1:
李健益女士,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8年6月,历任美的集团厨具事业部营销管理专员、饮水设备事业部绩效管理主任专员、整体厨卫事业部人力资源经理、整体厨卫事
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任佛山市顺德区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总监;2010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2年1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健益女士直接持有973975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6%,李健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广敬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营销部门销售专员、销售经理、销售部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汽车材料事业部销售总监;2017年11月至2023年10月,历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汽车材料事业部销售总监、新市场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2023年10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广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广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9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勇光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3年3月,历任美的集团电机事业部会计、成本经理、派驻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任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勇光先生直接持有9131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8%,杨勇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刚伟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3月至2017年12月,历任陶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化学弹性体、电线电缆部门高级研发工程师;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技术与创新部门亚太区产品线技术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刚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32股股份,孙刚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10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拟选举韦邦国先生、张大林先生、王冠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简历详见附件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选举韦邦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王冠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12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2:
韦邦国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安徽省建工集团丽达装饰公司总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长;2014年7月至
2023年10月,历任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长。目前还担任明
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韦邦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韦邦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大林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今,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理合伙人。目前还担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大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大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王冠中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至1985年9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助教。1988年4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在日本东京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国国家科研中心、台湾成功大学作为访问学者、研究助理、客
座教授等进行工作;2012年1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冠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冠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拟选举黄连海先生、江永宣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玉兰女士一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简历详见附件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关于选举黄连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江永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7日
15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3:
黄连海先生,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年6月至2008年5月,任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10月至
2017年11月,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会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22年12月起,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连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连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永宣女士,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资福利主任专员;
2019年1月至2022年10月,历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经理、部长;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会通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中心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永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江永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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