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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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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的公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4-1-27 00:00:00 浏览:  5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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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24-0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商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石油”)收到《商务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商贸函【2023】697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安排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需由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企业使用。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可自主进口,也可以委托原油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请据此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手续,有关执行情况及时报我部。同时,请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等。”公司斋桑油气项目区块新油井 S-1002 前期已完成钻井,目前正在开展固井质量检测工作;新油井 S-1003 钻井相关准备工作也已完成,可适时启动开钻;
油气项目已进入试开采阶段,整体将根据实际试采情况确定具体的投产计划。广汇石油作为国内首家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民营企业,本轮获批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旨将所产原油积极引入国内进行加工、销售,建立全产业链开发运行模式,进一步夯实“走出去,拿回来”的初始规划,从而实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会持续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进展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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