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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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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4-1-30 00:00:00 浏览:  6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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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发来
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果
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深圳中院及管理人
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助力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
1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
公司名称: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付正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33809848XQ
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明月四路东侧地段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轻
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6年5月至2021年期间,申请人与公司签订了多份铝板采购合同,申请
人均已按约供货完毕,但公司存在部分货款未支付的情况。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03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870954.06元和逾期付款损失43547.7元,合计人民币914501.76元(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公司未按时履行,2023年7月27日申请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理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2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由于地产暴雷对行业的系统冲击和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资产出现较大金额的减值,叠加公司业务下降,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的情况,导致公司连年亏损;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存在回收困难的情况,流动性压力加剧,制约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8392763773.248112905769.38
负债总额5309101292.03526457671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019155659.102788655744.42
2022年度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营业收入1330667633.09514078831.57
利润总额-864615610.96-281365332.13
净利润-749083843.14-249257755.61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可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查阅。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深圳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深圳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
3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年新先生质押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告知函》特此公告。
5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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