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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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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4-1-31 00:00:00 浏览:  8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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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4-018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商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0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鉴于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
对公司及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亿元,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9亿元,其中尚待核实的相关收入金额约为0.20亿元,主要涉及自营黄金及家电业务。根据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7亿元。请公司:(1)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前期定期报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2)说明公司自营及联营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仓储、物流、获客、销售等业务开展模式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的客户类型、货品采购时点及交付时点、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商品品类组成及相关购销价格情况,收入、成本、毛利率及占比情况,分业务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并说明业务开展年限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结合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就尚待核实的业务收入,具体说明近两年相关业务开展及收入情况,以及存在相关异常商业安排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就自营黄金业务个别客户高频次大额消费的合理性,以及就自营家电业务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直接交易的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核实的业务收入;(4)本年度内,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被人民法院裁定抵债,请公司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5)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合同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6)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二、业绩预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预计为1.29亿元。2023年12月28日,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2024年1月13日公司公告,两处自有房产分别被两家银行债权人申请查封。请公司:(1)补充说明涉及新增房产查封的相关债务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债权人、金额、期限、担保措施等,说明相关查封的具体原因;(2)说明相关债务在重整中的具体偿债安排,明确是否已在重整程序予以清偿,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是否仍然存在,对相关查封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进展;(3)结合问题(2)和本次债权人继续申请查封资产
有关情况,说明目前对相关债务及清偿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并说明如相关债务未能清偿完毕,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三、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净利润为-2.80亿元,扣非净利润为-0.34亿元,主
要受营运资金不足、主要资产被强制执行等影响。公开信息显示,2006年以来公司已经连续18年亏损,请公司:(1)量化说明本期净利润继续亏损的具体原
因;(2)报告期内公司重要经营资产被人民法院裁定抵债,请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财务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四、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暂时无法就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是否消除发表明确意见。(1)请年审会计师进一步说明,导致无法明确发表意见涉及的具体审计事项、目前相关审计进展及后续审计安排情况;
(2)请公司说明,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
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年审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五、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
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充分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事项,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六、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对可能影响2023年营业收入、期末净资产的事项进
行会计处理,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及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推进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高度重视问询函回复工作,将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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