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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七次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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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七次修订稿)的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4-1-30 00:00:00 浏览:  3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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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证券简称:华谊兄弟公告编号:2024-01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
项(七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12月
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相应提高。公司2022年出现亏损,因此若采用2022年利润数据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影视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七次修订稿)》。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2、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影视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十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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