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17|回复: 0

粤水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粤水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4-1-31 00:00:00 浏览:  5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24-01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
大楼12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1-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24-012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育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73383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4.77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990755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554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8262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6751503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44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2%;弃权
-2-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24-012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回避264014670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751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8%;反对4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回避1010121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为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建工控股、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2630045497股、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
10101210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0689821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4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06898210股,占出席会议
-3-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24-012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4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0689821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4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5 19:56 , Processed in 0.134745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