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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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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4-2-1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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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萌、余见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余见孝、杨萌、张祥、郝嘉耕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现场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查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
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
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持续督导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江航装备董事会秘书,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查阅、复制、记录了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决议,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江航装备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江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
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058.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3%;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35.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16.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7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放缓或下降,主要系子公司特种制冷业务受市场环境、国家宏观政策影响,部分军品订单延迟,同时新研产品尚未形成批量订货,导致销售收入下降、产品毛利率下降。保荐机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情况,并督促公司积极应对市场情况变化、保持稳健经营、防范潜在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江航装备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有关要求,对江航装备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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