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32|回复: 0

杭州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复制链接]

杭州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非凡 发表于 2024-1-30 00:00:00 浏览:  7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付淑威女士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付淑威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付淑威女士作为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已经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2、独立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震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吴波震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吴波震先生虽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3、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强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许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许强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付淑威女士、吴波震先生、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2 19:42 , Processed in 0.135236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