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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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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4-2-2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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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4-0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说明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5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目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经确认,除前述事项(第二项第4条)所涉及的事项进展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30万元至490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50万元至3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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