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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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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富贵 发表于 2024-1-30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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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4-01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1月29日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3921129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5.2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9970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240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9%。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9420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240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36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17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弃权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5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51%;反对17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47%;弃权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提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39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17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01%;反对17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7%;弃权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提案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63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85%;反对6347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12%;弃权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122%;反对6347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776%;弃权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4)承义法字第00023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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