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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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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4-2-1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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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3281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730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550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2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5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0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54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54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54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31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31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31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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