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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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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非凡 发表于 2024-1-30 00:00:00 浏览:  7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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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8证券简称:杭州高新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29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4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4年1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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