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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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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4-2-2 00:00:00 浏览:  6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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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证券简称:天融信公告编号:2024-01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分别收到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的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及吴亚飚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
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以下简称“计划增持主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划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目姓名职务有公司股份数量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雪莹董事长、总经理88200000.7445%
董事、副总经理、财
孔继阳3300000.0279%务负责人
吴亚飚董事、副总经理81510610.6880%
(二)上述计划增持主体未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
(三)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万元(含本数)。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方式:由计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计划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计划增持主体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计划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其他说明事项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以及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要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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