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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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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4-2-1 00:00:00 浏览:  5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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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证券简称:鹏辉能源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0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27.17元/股,最低成交价
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72832.6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增减变动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有限售条件
14225843128.26%240670014466513128.74%
股份无限售条件
36117889371.74%-240670035877219371.26%
股份
总股本503437324100.00%0503437324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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