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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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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4-1-31 00:00:00 浏览:  6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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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查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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