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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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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4-2-2 00:00:00 浏览:  6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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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
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
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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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敏饶尧陈冬
2024年2月1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说登
潘敏饶尧陈冬
2024年2月1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
潘敏饶尧陈冬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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