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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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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4-2-2 00:00:00 浏览:  5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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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结合精锻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精锻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后续培训,培训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内容
2024年1月30日,国投证券培训小组通过集中授课方式对精锻科技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包括可转债上市后适用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的修订要点及主要变化等。
二、培训人员
国投证券对精锻科技安排的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精锻科技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主要包括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徐恩及项目组成员陈舒宇、邓书馨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精锻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三、培训成果
精锻科技参加培训人员积极配合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培训课件,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精锻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深入地学习了可转债上市后适用相关规定和近期新修订法规等相关知识,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此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标,培训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冬冬徐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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