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63|回复: 0

埃夫特:竞天公诚关于埃夫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埃夫特:竞天公诚关于埃夫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4-2-3 00:00:00 浏览:  5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2024年2月2日
15点30分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
议及会议资料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
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
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并说明了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为《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2024年
1月18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4856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12878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不含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共计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86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经验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方式,股东通过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2月2日9:15-15:00。
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1862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以下无正文)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19:50 , Processed in 0.320312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