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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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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4-2-5 00:00:00 浏览:  4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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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5证券简称:菲利华公告编号:2024-0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少于
3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增持数量以增持
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
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3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780267股,持股比例为15.92%。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邓家贵实际控制人389765747.50%
吴学民实际控制人330920896.37%
商春利董事长33723740.65%
蔡绍学总经理800000.02%
周生高董事、副总经理58746001.13%
郑巍董事、董事会秘书5176300.10%
卢晓辉董事2430000.05%
孙凯董事495000.01%
魏学兵财务总监2475000.05%
刘俊龙副总经理3270000.06%
合计8278026715.9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64),并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民、董事长商春利、总经理蔡绍学、副总经理周生高、董事会秘书郑巍、董事卢晓辉、董事孙凯、财务总监魏学兵及副总经理刘俊龙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形外,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买入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锁定期: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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