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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董雪梅、司鹏超、王春芳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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