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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2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本次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许冬冬、吴英华
2024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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