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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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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gold 发表于 2024-2-6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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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用于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
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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