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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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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4-2-7 00:00:00 浏览:  6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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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0股票简称:运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05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3750000股至625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84%至1.4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12月27日与自然人李网龙签订《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356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0%。该次协议转让事宜已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1、公司2024年1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40元/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76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2、本次回购股份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4%;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8.00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62500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41%。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4070350.32%14070350.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330596599.68%43705596599.68%
总股本444713000100.00%438463000100.00%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8.00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37500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84%。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4070350.32%14070350.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330596599.68%43955596599.68%
总股本444713000100.00%440963000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1777.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1278.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3.40%。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本次回购事项,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12月27日与自然人李网龙签订《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356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0%。该次协议转让事宜已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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