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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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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4-2-8 00:00:00 浏览:  6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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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5证券简称:皇台酒业公告编号:2024-00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11.42万元及逾期利息等费用
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进行再审本次诉讼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以下简称“无锡梅林”)曾经是为甘肃皇台酒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包装材料的供应商。2016年8月22日,无锡梅林以公司拖欠其1372万元货款为由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威中院”)起诉。武威中院于2016年12月20日判决支持了无锡梅林的诉求。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前管理团队在没有核实双方真实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为使公司尽快解除退市风险警示,与无锡梅林签订了和解协议,无锡梅林撤回本次起诉。2017年6月20日,无锡梅林以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将该案再次起诉至武威中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货款1411.42万元及逾期利息等费用。2018年7月10日,武威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无锡梅林的诉讼请求。该案在一审期间,公司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卢鸿毅职务侵占案与本案存在直接重大关系为由,申请武威中院将本案中止审理,但未被采纳。二审期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未采纳公司中止审理请求,于2018年10月16日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银中院”)执行。2022年1月18日,白银中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对本案强制执行。2023年1月13日,无锡梅林公司以271.43万元将该1案件涉及的债权拍卖给上海竑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竑靓”)。2023年7月20日,经上海竑靓申请,白银中院向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恢复了对本案的执行,并在持续推进中。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讼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7);2016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9);2017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6);2017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等对财务影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7-37);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5);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甘民监27号】,裁定本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本案相关涉及金额已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民监27号。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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