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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你公司将价值5431.68万元的聚丙烯赊销给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石化”),你公司未及时对此笔交易进行记账,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2年8月24日,你公司才与晶惠石化补签了该笔交易对应的合同并入账,导致2022年半年报少记营业收入
4807万元,少记净利润171.75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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