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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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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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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万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基于对公司成长价值的长期认可,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除上述对象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68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7827人)的7.26%,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0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5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7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9
第十四章附则...............................................32
5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海目星、本公司、公指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激励对象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有效期指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归属指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归属条件指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归属日指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4号指南》指露》
《公司章程》指《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4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7月13日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毕,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归属。
7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4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68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7827人)的7.2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
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赵盛宇先生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09年09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赵盛宇先生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赵盛宇先生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战略方针上,通过合理规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战略实现的策略和路径,支撑公司持续发展。在经营决策上,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分析,实现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宽,建立起优秀的人才梯队。同时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全面主导公司的流程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带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本激励计划将赵盛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9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以上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
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一部分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对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附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骨干,并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万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约占授予约占本激励获授的限制序限制性股计划公告日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号票总数的股本总额的(万股)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1赵盛宇中国代董秘(核心技术13.332.80%0.07%人员)
Guofu Zhou
2荷兰董事81.68%0.04%(周国富)董事兼副总经理
3张松岭中国81.68%0.04%(核心技术人员)董事兼副总经理
4周宇超中国81.68%0.04%(核心技术人员)
5罗筱溪中国董事81.68%0.04%
LIANG
6 HOUKUN 新加坡 董事 8 1.68% 0.04%(梁厚昆)
7梁辰中国副总经理81.68%0.04%
8韩昊壄中国副总经理81.68%0.04%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9曾长进中国81.68%0.04%
责人
10林国栋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331.12%0.03%
1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台
11彭信翰核心技术人员3.330.70%0.02%

12温燕修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640.76%0.02%
小计89.6318.82%0.4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56人)386.7281.18%1.90%
合计476.35100%2.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归属安排归属期限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基于对公司成长价值的长期认可,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除上述对象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赵盛宇先生可以每股26.1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赵盛宇先生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余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7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其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和定价依据
1、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选取下列数据的最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5.91元,本次授予价格(除赵盛宇先生外其他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2.4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8.19元,本次授予价格(除赵盛宇先生外其他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6.5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2.6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除赵盛宇先生外其他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7.5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7.54元,本次授予价格(除赵盛宇先生外其他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0%。
2、定价依据
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上,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而定。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公司专注于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领域,在该领域积累了多项自主的核心技术,并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领域属于人才密集型高
15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科技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水平,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基石。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时间周期和经营环境下把握人才激励的灵活
性和有效性,使公司在行业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同时,本行业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中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能够帮助公司在行业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综合考虑激励计划的授予时间安排、归属时间安排、二级市场波动以及激励效果,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吸引留存行业优秀人才的良好激励效果,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除上述对象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77元。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表达了对公司成长价值的长期认可,也表达上市公司及股东对人才的充分重视与肯定,使本期激励计划更具示范效应,对本次激励的员工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员工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16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17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营业收入达到55亿元营业收入达到44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营业收入达到48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6营业收入达到65亿元营业收入达到52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实际营业收入(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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