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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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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4-2-8 00:00:00 浏览:  5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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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0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2月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基于对公司成长价值的长期认可,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以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的收盘价格进行授予,其他被激励人员以公告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最高价的50%进行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赵盛宇、Guofu Zhou(周国富)、张松岭、周宇超、罗筱溪、LIANG HOUKUN(梁厚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一致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赵盛宇、Guofu Zhou(周国富)、张松岭、周宇超、罗筱溪、LIANG HOUKUN(梁厚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赵盛宇、Guofu Zhou(周国富)、张松岭、周宇超、罗筱溪、LIANG HOUKUN(梁厚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08)。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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