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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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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4-2-7 00:00:00 浏览:  5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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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9证券简称:新天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经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股份540.50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
0.99%,导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
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说明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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