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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代理进口服务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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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代理进口服务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4-2-19 00:00:00 浏览:  4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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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中创环保公告编号:2024-01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代理进口服务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控股子公司中创智算(河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中创智算”)近日与珠海广智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智物流”)签署《代理进口服务协议》,河北中创智算委托广智物流采购电子计算机服务器,货物总金额为94000000元,并由广智物流办理有关货物的货款(付汇)支付、税款支付、仓储、运输、进口报关等服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广智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RDER4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西环路 123 号荣兴旺大厦 3楼 A8 区
5、法定代表人:李龙
6、注册资本:2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股权架构:
(见下页)(持股90%)(持股10%)(持股100%)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
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报
检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粮油仓储服务;仓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化妆品零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报关业务;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食品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药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珠海广智物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代理进口协议的主要内容
1、代理进口产品信息:根据双方签订的货物代理进口协议,珠海广智物流有限公司(乙方)将为中创智算(河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所采购的如下货
物办理货款(付汇)支付、税款支付、仓储、运输、进口报关等服务。
2、代理进口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创智算(河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珠海广智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香港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就乙方代理甲方进口、物流(运输、仓储)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向,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内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若无
特殊约定,本协议下述条款中的“乙方”范围同时包括本条款中所限定的乙方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协议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另一公司;或与协议一方同受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一方的参股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协议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协议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第三条、进口服务:
一般贸易进口:
1、经营方式:代理
2、付款(付汇)方式:T/T 电汇
3、代理口岸的报关、报检服务
4、其他增值服务:无木质包装声明办理等
第四条、物流服务:(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应的物流服务(如需要):
1、空运&公路运输: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空运及公路运输服务。
2、仓储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位于深圳地址的仓库收、发货、仓储管理等仓储服务。仓储物品为服务器等。第五条、保险服务以上运输及仓储业务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或由甲方自行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险,需要在运输工具启运的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提出要求。
第六条、货款(付汇)支付(预收,多退少补):
1、乙方可为甲方办理付汇手续,通过乙方代理进口的业务,需要自进口之
日起30天内通知乙方付汇时间,因甲方原因如30天内无法对外付汇的需及时通知乙方续期;
2、在甲方需对外付汇之三个工作日之前,将全额货款或预付货款按人民币
估算金额支付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银行购汇及对外付款:
3、在乙方财务确认甲方所付款项到帐后,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
帐户付汇,甲方承担上述业务环节所需各项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用等):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汇,导致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预付货款项下进口货物必须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否则因此
产生的外汇核销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税款支付:
1、结算项目:海关代征增值税、海关关税以及其他政府税收项目;
2、结算方法:甲方提前将货物进口预估税款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以海关税单
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或者在海关出税单后乙方将税单界面发给甲方,甲方按税单金额打给乙方。
第八条、代理费、仓储、运输等费用支付
1、结算项目:代理费、报关报检费、运输费、仓租费、保险费以及政府收费
等与协议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方式以附件《代理进口产品信息》为准。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包括海关税款,甲方提供的报关价格必须真实,如因甲方提供的价格不真实引起海关估价,乙方的代理费按海关确定的价格收取,如因价格的真实性引起海关追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或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2、结算方式:票结。3、结算帐期:7天。
乙方在业务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结算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签字或邮件反馈给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已认可,甲方在业务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服务发票后付款至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乙方有权每天按结算单应收金额的0.05%计收滞纳金。
第九条、关于汇率的特别约定
1、税款结算汇率按海关当天出具的税单中的汇率结算。如果为预估税款,
按本条第3项执行,双方约定多退少补。
2、手续费结算汇率固定按当月海关汇率为结算汇率。
3、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执行主要外币汇率如下:
汇率按当月海关汇率为结算汇率。
4、当约定汇率变动超过正负5%时,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结算汇率。
第十条、代理进口服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对该合同的履行承担全部责任;1.2、在进口当日的前二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所需进口货物《进口代理委托书》,包括外商名称、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易条件、产地、交货时间等技术、商务资料,以便乙方对外签约及办理相应报批手续,甲方应保证货物同单据的真实性,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3、甲方负责在进口前一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进口通关所需的发票、箱单、许可证及 CCC 等资料并承担因实际交货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与先
行提供资料不符所产生的批文修改、报关延误等责任;
1.4、甲方负责支付合同货款、税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协议第三章,
如因甲方货款不支付,而造成供应商向乙方追付货款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1.5、除乙方过错责任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
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任何原因向乙方索赔、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应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全部补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自己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代理权,并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
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2.2、乙方应及时、勤勉的为甲方办理进口手续,及时报告货物进口的进度
和履行乙方的承诺;
2.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
三方透露甲方的客户及交易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透露的不在此列。
第十一条、运输服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在委托乙方运输时,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乙方货物品名、包装件数、体积、实际毛重、装送货地点及要求装货及到达时间等必要信息;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知晓乙方运输过
程中的真实情况(驾驶员、车辆的各项真实资料);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把货物安全、及时运达目的地,在乙方派遣车辆到
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后,甲方需对提货人员信息进行核对;
1.4、当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运输服务并交回正本或复印件送货回单和运单后,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结算相应费用;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车型,保证货物的安全:
1.6、甲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设专人作为甲方的联络窗口,负责甲方的业务;
2.2、乙方所派车辆和司机必须手续齐全,符合中国交通部门或中国海关的
有关规定;
2.3、运输车辆需按时到达始发地和目的地;
2.4、乙方应与驾驶员保持联络负责监控运输状况。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
外(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修理,行车事故)或路阻或特殊天气情况等,预计车辆不能预期到达,应立即向甲方指定接口人联系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2.5、乙方授权其派遣的司机提货时签收该签收将视作乙方收到该货物:乙方将提前告知甲方派遣的提货司机信息,以便甲方核对提货人信息;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如产品价格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
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筹划业务转型,布局新业务板块的新进展新突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助力公司业务向人工智能产业拓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协议的签署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订单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代理进口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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