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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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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4-2-19 00:00:00 浏览:  5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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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2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5号)和《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辉、王书贵、王翼、李星文、王超、万峰、张维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6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应收款项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龙清”)100%股份。上述期间,桑德集团为你公司5%以上股东,大庆龙清为你公司关联方。桑德集团未及时向你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你公司未在2019年年报披露与大庆龙清的关联关系,未将对大庆龙清1.83亿元长期应收款和
12.15亿元应收账款披露为关联应收款。
二、未披露对关联方的担保债权
2017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与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
公司等5家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桑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文一波为上述部分业务租金本息向启迪融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自2019年3月起,上述承租方均存在逾期未付租金情形,桑德集团及文一波未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3年
8月,已到期的担保债权7.26亿元,你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且未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你公司及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2.1.1条、6.3.1条和6.3.5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2月1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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