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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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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回购报告书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4-2-20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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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
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22.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2.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0
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261.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
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本次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
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未能在3年内完成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0.23元/股,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45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目的拟回购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员工持股计划
130.55-261.050.67-1.352500.00-5000.00
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
130.55-261.050.67-1.352500.00-5000.00
及股东权益(出售)
合计261.10-522.101.34-2.705000.00-10000.00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22.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1.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22.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6833663035.317094713037.16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519515564.6911997415562.84
通股
三、总股本193531785100.00190921285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1.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6833663035.316964213036.23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12519515564.6912258415563.77通股
三、总股本193531785100.00192226285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9.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7(亿元)、流动资产12.1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3.44%、5.44%、8.2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司已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本次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
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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