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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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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4-2-20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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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1证券简称:爱司凯公告编号:2024-008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0日。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2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 476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A座 21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8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806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06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06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7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4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郑骁、尹雯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征集程序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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