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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深能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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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深能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扬少 发表于 2024-2-20 00:00:00 浏览:  3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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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9 深能 G1 债券代码:111077.SZ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深能 G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债权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来源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深能 G1”回售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海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1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如有):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6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2月22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根据《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深能 G1”(债券代码:111077.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即“19深能 G1”债券存续期后
5年的票面利率为2.88%。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2根据《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9深能 G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4年 1月 17日至 2024年
1月 23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19深能 G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4年2月
22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深能 G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12790100张,本次撤销回售数量为0张,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9900张。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债权代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深能 G1”回售结果公告》有关安排,发行人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7日(注:转售期为回售资金兑付日起 3个交易日,即 T+1至 T+3)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12790100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或发行中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19深能 G1”回售资金,且“19 深能 G1”转售期内不启动新债发行,未来不新发行公司债券用于置换“19深能 G1”已转售部分的回售资金。
海通证券将督促发行人履行上述承诺。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海通证券作为“19深能 G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相关规定
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间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转售结束后及时注销未转售的债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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