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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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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小白菜 发表于 2024-2-21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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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9证券简称:通源环境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或电话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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