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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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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1994c 发表于 2024-2-22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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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宁夏东方钽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上市公司”、“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俊果、陈春昕
(三)协办人:邓凯迪
(四)培训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五)培训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东方钽业办公楼2层会议室及线上培训
(六)培训人员:张俊果、邓凯迪
(七)培训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上市公司案例,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董监高人员认知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培训。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东方钽业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招商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有效地巩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董监高人员认知
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监管要求,增强培训对象的法制意识,明确上市公司及培训对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此次培训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果陈春昕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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