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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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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4-2-23 00:00:00 浏览:  6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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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4-8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魏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魏龙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魏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魏龙先生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魏龙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
下:
魏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历。2002年1月至今,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完全基于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议案的表决
权: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的议案》;
议案3:《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被征集人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表决权确权日:2024年3月13日。
2、征集时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邮政编码:523187
电话:0769-38858388
传真:0769-38858399
联系人:郑桂华、陈玉梅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的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3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
2024年2月22日附件: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所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龙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提案编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码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
3.00√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4.00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提案编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码目可以投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
5.00√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
6.00√案》
说明: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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