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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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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4-2-23 00:00:00 浏览:  6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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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4-00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慈星股份”)董事宋甲甲先生,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2024]6号《关于对宋甲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宋甲甲:
经查,你担任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你配偶莫亚男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3年8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20000股、交易金额14.78万元,2024年2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0000股、交易金额9.10万元。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宋甲甲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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