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26|回复: 0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复制链接]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4-2-24 00:00:00 浏览:  3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2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三强、杨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三强、杨雄:杨雄在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时,你公司、杨雄于2022年5月20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杨雄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杨雄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你公司、杨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吴三强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吴三强、杨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本公司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做好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等工作,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1本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4 23:02 , Processed in 0.131823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