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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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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4-2-24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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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对汇宇制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募集资金投入(万元)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
167941.0067941.00
地(二期)项目
12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42790.5042790.5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080000.00
合计190731.50190731.50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067.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5335.9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2360.00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31元/股(含)进行测算如下:
拟回购数量(万占公司总股本拟回购资金总回购用途回购实施期限
股)的比例(%)额(万元)维护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出
价值及股163.84~327.690.39~0.773000~6000最终股份回购方案售东权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31
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2360.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31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27.69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31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63.8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9%。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资金本次回购后(按回购资金本次回购前总额下限)总额上限)股份类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别数量(万数量(万数量(万本的比例本的比例本的比例股)股)股)
(%)(%)(%)有限售
条件流13246.4631.2713410.3031.6613574.1532.04通股无限售
条件流29113.5468.7328949.7068.3428785.8567.96通股
合计42360.00100.0042360.00100.0042360.00100.00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止
2024年2月22日的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
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4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5.42亿元,流动资产
为29.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7.0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32%、2.07%、1.6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35%。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9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了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涉及减持事项。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杨波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5可能,但目前尚无明确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丁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2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丁兆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丁兆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丁兆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6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
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7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程序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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