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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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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4-2-27 00:00:00 浏览:  7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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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4-00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
工代表监事黄照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照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黄照金先生原定任期至2026年5月25日,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黄照金先生通过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4%。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监事会对黄照金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
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迎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朱迎伍先生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附职工监事简历:
朱迎伍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7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工艺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迎伍先生通过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朱迎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迎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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