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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特发信息关于“21特信01”调整票面利率暨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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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特发信息关于“21特信01”调整票面利率暨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4-2-26 00:00:00 浏览:  5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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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427.SZ债券简称:21特信01债券简称:21特信0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特信01”调
整票面利率暨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特信01”(债券代码:149427.SZ)
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
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即“21特信01”债券
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1.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03月26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21特信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3月1日
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仅交易日)作出回售撤销申请.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仅交易日)作出回售撤销申请.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仅限交
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
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作出回售撤销申请.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3月26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1年03月26日至2024年03
月25日)票面利率为4.3%.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8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4年03月26
日至2026年03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1.50%并固定不变.
票面利率调整后,本期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编号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本金兑付额(元)每张兑付金额(元)付息频率(次/年)
1派息2023/3/262024/3/264.3004.301
2派息2024/3/262025/3/261.5001.501
3全部兑付2025/3/262026/3/261.50100101.5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03月2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03月26日-2024年03月25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4.3%,每10张“21特信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34.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3.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刚
电话:0755-66839759
传真:0755-26506800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婧燕
电话:0755-81981967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特信(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特信
01”调整票面利率暨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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