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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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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4-2-27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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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
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
1166462.23120000.00
项目
2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30842.43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227304.6618000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等部门与供应商协商付款条件,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进行对应的现款或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应付票据到期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应收票据支付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两种情形均需事先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募集资金置换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
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台账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号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
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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