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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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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橙色 发表于 2024-2-28 00:00:00 浏览:  3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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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证券简称:厦钨新能公告编号:2024-00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2024年度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额度为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和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2024年度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为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
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六、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衍生品
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交易额度、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二)为防止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
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三)公司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
排资金交割,避免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相关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决议》(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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