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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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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夕阳红 发表于 2024-2-27 00:00:00 浏览:  2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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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4-00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0815064.95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1607406.11元,合计置换金额人民币482422471.0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
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
1166462.23120000.00
项目
2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30842.43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227304.6618000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081.51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808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实际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置换金额投入金额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
166462.2336899.1036899.10
提升项目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30842.4311182.4111182.41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合计227304.6648081.5148081.5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8211179.6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607406.1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607406.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16037735.81--
审计及验资费用377358.48283018.87283018.87
律师费用1603773.601132075.441132075.44
股权登记费192311.80192311.80192311.80
合计18211179.691607406.111607406.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2422471.06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监事会意见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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