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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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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明明 发表于 2024-2-29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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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8证券简称:和元生物公告编号:2024-009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
普通股股东人数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440643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440643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7.697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69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338055099.71985925780.2427912000.0375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298976399.55979078150.37191667500.0684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298976399.55979078150.37191667500.068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普通股5946064288.0934786984411.65951667500.247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普通股5946064288.0934786984411.65951667500.247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普通股5946064288.0934786984411.65951667500.2471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46.98091.1002
34284490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34284490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7121786951.91816675
546.98091.1002
员工持股计划34284490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1以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3、4、5关联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额日贺、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徐鲁媛、由庆睿、贾国栋、潘俊屹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茅丽婧、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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